近日,漢壽縣紀委將今年以來查處的7起違反作風建設有關規定的典型案件予以集中通報。(為民網 8月6日)
這7起違反作風建設案件分別是:漢壽縣百祿橋鎮鎮長袁永泉違規賑酒案;株木山鄉農業技術推廣站站長陳志平違規賑酒案;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干部帥豹接受吃請案;漢壽縣副局長鄒遠道上班時間玩電腦游戲案等7起。
從漢壽縣的通報情況看,有被通報者的真實姓名,涉及的具體事實案例,沒有像有的地方通報用“某”字代替,遮遮掩掩,打馬賽克,得到了公眾的一致肯定。
長期以來,紀檢監察機關在通報違紀案例時,習慣用“某”字隱去違紀者姓名,如此扭扭捏捏,讓大家感覺如鯁在喉,群眾頗有意見。因為加個“某”字,避重就輕,遮遮掩掩,霧里看花,民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大打折扣,違紀干部就紅不了臉,出不了汗,好了傷疤就會忘了痛。網絡上主持這一話題的貴州哲瀚律師事務所律師段明祥就認為,“不論隱去違紀干部名字的做法是否有保護他們的初衷,客觀上這樣做已經起到了對違紀官員保護的作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問責制度面前同樣人人平等,如果對一些干部講情面、留遮掩,會嚴重影響問責通報警示教育作用的發揮。
對于干部違紀問題的通報,就應該如中紀委通報一樣,揭下“某”字的面具,點名道姓,一五一十地公開違紀細節,只有這樣,既讓當事人通過處理受到教育,又能讓一些心存僥幸的后來者受到震懾,才能依靠民眾的監督形成對違紀違法官員人人喊打的氛圍,才能讓被問責官員和部門在公眾的監督下積極認真地改正進步。也只有這樣,才能更顯對違法亂紀問題動真格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