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巡視組指出“廳處級領導干部‘裸官’較多”的福建省,正在全面清理“裸官”。8月1日,福建省委組織部相關負責人對新京報記者說,“全省廳級、處級‘裸官’任職崗位調整清理工作,已于7月30日全面完成;科級及以下調整清理,將在8月底前完成”。(《新京報》8月6 日)
裸官指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國(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國國籍或取得國(境)外永久居留裸體官員權的公職人員。裸官的危害不在于“裸”,而在于“逃”。一旦逃出國(境)外,將造成巨大的危害和損失。筆者認為,針對裸官,要嚴查嚴辦,嚴防“裸官”變“貪官”。
盡管各級政府甚至中央都對裸官問題相當重視,將裸官清理納入了反腐敗的重要方面,不僅對各省裸官進行了摸排,還嚴格規定了裸官不得任職的崗位,但卻對裸官數量避而不答。
裸官只查不曬難免遭人質疑。裸官作為反腐敗的重要方面,其排查清理結果直接關系到公眾對反腐敗的信心,一旦裸官信息得不到應有的公開,將再次危及政府的公信力。公眾都不是三歲孩童,那些類似“不便透露”的理由又豈能堵住悠悠眾口呢?
治理裸官,既要嚴查,又要嚴辦。要在全國范圍內徹底摸排清理裸官,并對摸排出來的裸官采取相應措施,要么按照規定調整崗位,要么勸其家人放棄外國國籍。只查不辦不僅為裸官貪腐提供溫床,又陷國家的制度法規于何地呢?(小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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