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紀委對陜西省政協原副主席祝作利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經查,祝作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或通過其子收受巨額賄賂。(8月6日網易新聞網)
眾所周知,十八以來,隨著黨中央反腐力度的加大,不少官員因違規違紀落下馬來。然而,從紀檢機關和檢察機關查辦的腐敗案件來看,領導干部的配偶和子女替領導干部“理財”的案件不在少數,而且大都有規律可循,并且如此總動員的結局也只有一個,那就是必定是共同入罪,共同接受法律給予的最公平公正的處罰。
不知從何時開始,在面對黨中央打蒼蠅、抓老虎的反腐力度空前的高壓態勢之下,現在不少領導干部搞腐敗都變得“聰明”了,收受賄賂,自己一般不直接出面,而是讓請托人把錢交給自己的配偶、子女。有些貪官的配偶、子女,干脆先收下請托人的好處,然后再告訴領導干部,并讓領導干部利用職權為請托人謀利。如此一來,我們領導干部身邊最為親近的人卻成為了領導干部腐敗路上的“推手”,把領導干部一步步推向腐敗的深淵。
然而,對領導干部家屬幫忙斂財的腐敗,中央治理的態度很堅決。比如中央紀委就要求“加強對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從業情況的監督檢查,開展申報登記,堅決糾正存在的問題。領導干部對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要嚴格教育和嚴格要求”。
最后,在筆者看來,正所謂,人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古為鏡,可以知興替;以人為鏡,可以知得失。領導干部因混淆家事政事進而走向歧途的教訓是慘痛的,還希望我們的領導干部以此為戒,“如履薄冰”,進一步提高防腐拒變的能力。與此同時,還希望我們的領導干部認識到家屬斂財的嚴重危害,管好身邊人,堅決杜絕此類腐敗的再次發生。(方飛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