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新聞網訊(仲崇立 記者 馬云霄)記者日前從省財政廳獲悉,我省將從2015年首個納稅期起,全面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適用稅率執行國家最低標準2%。改革后,我省煤炭企業每年將減輕稅費負擔0.2億元左右,若考慮我省先行停征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因素,減輕企業負擔2.2億元左右。據介紹,為引導資源合理利用,理順煤炭資源稅費關系,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按照國務院關于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的有關要求,省財政廳聯合省地稅局、省國土資源廳、省物價監管局、省煤管局、省龍煤集團,積極推進我省煤炭資源稅改革工作。日前,在綜合考慮我省資源稅費規模、企業承受能力、煤炭資源稟賦等因素的基礎上,經省政府同意,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批準,我省將從2015年首個納稅期起全面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