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網】(記者 王力為)
此輪改革不是簡單的將組織架構進行物理粘合,而是要根據監管的內涵和目的對核心要素進行重構。因此,需要管理層深入的投入和各利益相關方的參與和智慧。
波士頓咨詢公司(BCG)分管金融服務業的合伙人兼董事總經理何大勇在就時下熱議的金融監管架構改革接受財新記者采訪時做出上述表述。
他分析當前分業監管的弊端稱,中國金融行業由“一行三會”實行分業監管,監管領域看似清楚,但實際上存在監管套利、交叉和盲區,且當前各類型金融業務創新正在突破原有監管體制。傳統金融機構正在逐步走上多牌照混業經營的發展道路,同時,互聯網金融創新公司也在圍繞客戶需求提供多元金融服務,實質上都是在開展跨牌照、跨子行業的混業經營。僅僅按照機構分類監管的模式已經無法實施全面、有效的管控,并存在不同牌照之間監管套利的空間。隨著更加多樣化的金融創新產品和業務在市場上出現,越來越多的金融風險正在監管體系外快速累積,容易引發系統性風險。
建言中國架構調整過程
在何大勇看來,中國相較西方成熟金融市場在2008年金融危機后面臨的情況更加復雜,中國正在積極鼓勵金融改革和創新,但是以大陸法系的監管框架為基礎的監管體系尚處于調整過程中,一方面修訂過去發現的存量問題,另一方面正在努力適應創新不斷的中國金融市場。例如,以互聯網金融為代表的金融創新在中國爆發速度之快、影響范圍之廣,使中國沒有成熟的監管改革經驗可以直接借鑒,需要探索出一條符合中國特殊國情和金融行業未來發展的監管體系。
他建議,需要明確整合目的,做好頂層設計:此輪改革不是簡單地將組織架構粘合在一起,而是要進行各個要素的重構,降低協同成本,提高監管效率,同時考慮中國金融體系發展迅速、并且具有大國金融體系的復雜性。因此,需要管理層深入的投入和各利益相關方的參與和智慧。
從管理咨詢公司的經驗出發,他建議要制定科學的整合計劃和明確的時間安排,確保整合目標的合理和務實。整合過程應是小步快跑,兼顧整合進程與日常監管工作。
他解釋稱,監管的整合與統一將直接影響到金融行業直接利益相關方,以及其他政府管理職能、部門,參與機構龐雜,人員眾多。因此,需要將整合作為單獨的項目來管理,獨立于監管機構的日常業務,確保日常監管工作的正常進行。
“可以考慮設立專門的團隊或工作組負責整合,且盡量利用原一行三會的關鍵人才。”在此過程中,內外部溝通要常態化,增強外部被監管機構、金融行業參與者及投資者對統一監管的進度、職責職能、工作方式等情況的了解,增強彼此的信任。
在他看來,組織架構的整合要與文化整合并重。平穩過渡的前提是穩定員工,保留核心人才,從而保證連續、穩定的行業監管。與此同時,要加強自上而下的、跨業跨牌照的相互學習與交流,確保對中國金融行業有更加全面深入的理解。“監管整合的過程要加強原一行三會文化的融合,更加包容的看待原各自領域的管理傳統、管理文化、關注重點和法律法規。”
它國監管架構改革啟示
何大勇還對財新記者闡述了德、英、美三國的改革實踐。
德國在2002年三合一,將分別負責銀、證、保的三個聯邦監管機構合并成立聯邦金融服務監管局,該局內設三個專業管理部門及眾多交叉業務管理部門,分別監管銀行、保險、證券業務,并負責處理交叉領域的問題。
該機構的主要職責包括參與相關法律、政策的制定,向聯邦財政部提出金融監管的法律建議,負責市場準入并檢查金融機構的日常經營。
何大勇認為,德國堅決推進金融監管體制改革,更多地是促進本國金融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德國此前采用的分業監管模式使三家監管部門行分別從自身角度考慮銀、保、證業務的發展,缺乏綜合考慮金融業整體發展的需要,這使得德國金融業在與美、英等金融強國的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因此,德國金融監管局確定了首要目標是制定金融業整體發展規劃,確保德國金融體系穩定和提高國際競爭力。
英國在金融危機后,則創設了“1+2”新型監管體系:在英格蘭銀行內設金融政策委員會,下設審慎監管局和金融行為監管局。
從職能上來看,金融政策委員會負責宏觀審慎監管和應對系統性風險,并有權根據不同情況向作為微觀審慎監管機構的審慎監管局和金融行為監管局發出指示和建議;審慎監管局負責對大型金融機構進行審慎監管;金融行為監管局負責監管各類金融機構的日常業務行為。對于銀行、保險等大型、復雜、綜合性金融機構,則進行雙重監管。
此外,英國還對協調機制做出頂層設計,審慎監管局和金融行為監管局被要求強制性相互協調,雙方必須簽訂備忘錄,說明在涉及共同監管利益的事項時,各自的職責和采取的監管措施,對合作與協調做出明確規定。但同時,仍然賦予監管機構較大的自主權,確保監管機構在剛性監管和彈性實踐中取得平衡。
美國則在1999年首次明確提出了功能監管的理念:側重從具有相同功能的同類業務維度,面向所有市場參與主體,制定統一的監管規定,并要求其遵照實施。2008年金融危機后,美國在維持監管部門體系整體穩定的情況下,更加注重功能監管與機構監管的統籌推進,對于涉及多個類型機構的金融監管改革領域,由相關監管部門充分協商并聯合制定出統一的法規細則落實功能監管,據此分別監督各自轄內的機構遵照落實機構監管?!?/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