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6日晚11時左右,汝州市衛生監督所接汝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隊電話,該市小屯鎮時屯村一組張文立給一患者看病時致其死亡。事情發生后,受害人家屬向汝州市110報案。衛生監督所接汝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隊電話后,當即組織5名執法人員于17日凌晨1點前往小屯鎮時屯村張文立家進行現場調查。
監督人員到達現場后,只有死亡兒童親屬在張文立家中,死亡兒童親屬稱“張文立全家已躲離”。衛生監督人員立即展開工作,現場拍照進行取證后,對死亡兒童母親做了詢問筆錄。1月17日、18日(周六、周日)衛生監督人員放棄休息,繼續積極補充有關證據,同時主動與公安部門協調。經查實,2015年1月16日晚7時左右,汝州市小屯鎮朝川村11歲男孩因喉部腫痛,到該鎮時屯村一個自稱祖傳專治喉病的張文立家中治病,被張文立用針刺療法刺破扁桃體失血休克死亡,當事人張文立逃跑。經現場調查,張文立未取得有效《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及醫師資格證、醫師執業證,以“祖傳秘方”偷偷非法行醫造成患者死亡。在初步認定張文立涉嫌“非法行醫罪”后,衛生監督所當即向該市公安局法制科進行溝通、移交。
1月19日上午,死亡兒童家屬到汝州市信訪局上訪,市信訪局積極組織協調,由衛生監督所積極配合,市公安局介入控制涉案嫌疑人。
為補充有關證據,1月20日上午及晚上,衛生監督所5名執法人員兩次到小屯鎮時屯村,在時屯村治安主任的陪同下,再次對張文立家進行現場檢查,按程序告知死亡兒童近親屬,按照非法行醫刑事案件立案要求,必須先進行“尸體解剖”司法鑒定。但死亡兒童親屬及張文立的親屬雙方均拒絕簽字進行“尸檢”鑒定。經衛生監督所執法人員多次解釋勸說,死亡兒童親屬仍拒絕簽字進行“尸檢”鑒定,提出必須先抓住張文立,然后再做司法鑒定。直至當晚11:30“尸檢”工作仍未進行,致使衛生監督取證工作陷入困局。
鑒于上述情況,汝州市衛生部門與該市公安部門積極協調,市公安局在認真分析案情的基礎上,簡化立案程序,提前介入,并組織治安大隊案件中隊采取“臨控”手段,同時前往小屯鎮時屯村通知張文立親屬,規勸其盡快投案自首。(趙永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