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法制晚報昨日報道,從12月15日開始,陜西省律師協會官方網站發布了一個通知,向全省律師事務所及律師推薦安康市出產的一款礦泉水。詳細的介紹了水的產地、所含礦物質、購買聯系方式等。
日前陜西省律協回應:并不要求強制訂購,以自愿訂購為主。盡管如此,這樣以紅頭文件的形式公布在其官方網站上,我想全省律師事務所都知道其中的含義,更明白其中的利害關系。
如今很多行業都有協會,成立的初衷是為了搭建社會溝通平臺,屬于民法規定的社團法人,非盈利機構,而有的是從國家行政機構轉變而來,具備一定的行政權力,擁有“半官方”背景。
顯然,律協就屬于這類組織。律協作為律師的自律性組織,按照章程對律師給予獎勵或者給予處分。擔負著行業自律、管理、再教育等職責。對會員進行管理主要包括:會員登記;受司法行政機關委托進行律師事務所、律師的年檢注冊工作;指導律師事務所的建設;律師間、律師與當事人間糾紛的調處、律師的日常教育;對律師事務所、律師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和處分;制訂律師教育規劃大綱,開展律師執業前培訓和執業后的繼續教育,制訂實習律師的培訓大綱和教材;組織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開展對外交流;開展律師福利事業;建立并完善律師執業責任保險制度,保障律師依法執業等等。
由此可見,司法部一直是積極地在推動并強化律協的自律管理。因此,律師協會的職能也在國家的重視下逐步加強。顯然,律協并非簡單意義的社會團體,而具有絕對行政管理權甚至可以說掌握了律所和律師的生殺大權,如今卻“不務正業”的推銷某一特定品牌的礦泉水,著實令人費解。本該保持著中立,代表公平公正卻偏要反其道而行之妨礙正常的市場秩序,這其中是否隱藏著利益鏈我們不得而知,但對于律所和律師構成軟性脅迫是肯定的。
現實中,不乏行業協會異化成輸送利益的渠道,濫用其手中擁有的部分直接公權力或間接公權影響力,從事違規、違法和謀取私利的行為。筆者認為,應該加強對行業協會的監督,弱化其管理權限,加強其對相應行業的促進與服務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