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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檸檬樹:暴力執法下,記者的合法監督權在哪?
        2016-12-29 11:07:50   |   來源:中國東北網

        16日,中國教育報記者劉博智、劉盾在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甘南縣就學生營養午餐問題進行采訪時,被當地民警帶回派出所打傷。醫院診斷結果顯示,劉盾為“頭部外傷,建議住院治療”,劉博智為“右肘部軟組織挫傷”。

        筆者很難想象在當今社會還有這種類似于黑社會性質的國家機構,甘南警方對于17日晚間,甘南縣政府官網發布通報稱,“甘南縣興十四鎮派出所副所長李英東在執法過程中簡單粗暴,推打了當事人”。明明是毆打,卻被當地官方描述為“推打”,如此字斟句酌顯然是留了余地,那么對于涉事者該有的處分是否存在保護之嫌?筆者認為對這起事件考量的關鍵因素在于,不管對記者還是對其他任何公民,動粗都是暴力執法,理應受到嚴肅處理,何況此次事件警方使用慣用戲碼——據劉博智回憶,在遭遇毆打時,“攜帶記錄儀的警察扭過身去,不對現場的畫面進行記錄,打完人以后,他才給打人的警察戴上了執法記錄儀”, 甚至甘南縣公安局也稱,涉事派出所未按要求安裝監控攝像頭等監控設備,沒有實質證據,不能證實該局工作人員動手打了記者,可謂惡劣至極。

        警察毆打記者事件并非個例,據報道,12月5日河南電視臺都市頻道有記者在鹿邑縣法院采訪時,遭到身穿制服的工作人員毆打,并搶奪攝像機。8月11日山東廣播電視臺記者在德州一火災現場采訪后遭警察毆打,3根肋骨骨折。此類事件警方的回應雖迅速,但大都難以服眾,都是自己人難免留情面。記者警察的標簽使得關注度也逐漸飆升,記者合法的輿論監督遭遇警察的暴力執法。而當地警方,肩負著維護社會安全和秩序的神圣使命,應嚴格依法行使職權,但在這一事件中,執法犯法,用暴力對待記者,完全失去了基本的是非感和理性判斷力,不得不讓公眾對自身權利的保障產生擔憂。輿論監督是國家賦予新聞記者的神圣職責,反應人民群眾之關心,監督政策之落實,合法的采訪是不能被阻擾更不能被暴力對待的。相關部門只有秉持客觀、公正、嚴肅的態度調查處理,盡最大耐心回應輿論質疑,還公眾一個真相,還受害者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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