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住建部《關于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未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進行預售,不得以認購、預訂、排號、發放VIP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等性質的費用,不得參加任何展銷活動。
買房是老百姓生活中的大事,維護百姓利益,保持良好的市場秩序,需要房企的遵法守規,更需要政府職能部門的有力監管。而作為監管主體的房管局的監管責無旁貸。
近日有購房者向本網反映,位于鄭州航空港區梅河東路的綠地·香湖灣房產項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公開違規預售。對此本網購房者身份進行了走訪了解。
2017年5月26日,在售樓部的接待中心,本網看到一片繁忙景象,經了解得知是一期客戶前來簽約的。售樓員介紹:“我們公司開發的房產(綠地·香湖灣)項目共分為兩期。一期已售完,二期規劃還沒上?,F在是沒房可賣。我們現在辦理的都是一期簽約的事情,人家(買房者)已經提早的把房子都定過了,現在簽約嘛。”
“這么搶手,不是還有沒蓋的嗎?”
“沒蓋的都已經賣完了呀!預售房預售房不是等它建好了才賣的。”
“一共幾層?”
“高層是32層,那邊有低層,低層是洋房。”
“多少錢一平方?”
“團購是五千至六千不等”
“團購是怎么回事?”
“我們一期的大部分是單位定的房。”
“哪個單位?”
“都是些老師們。”
“教育系統的?”
“是的。”
“低層的洋房還有嗎?”
“沒了,洋房更搶手。”
“有預售證嗎?”
“預售證暫時還沒下來,很快就下來了”
“一期有多少房子?“
“一期一共有一千九百多套。”
位于鄭州航空港區梅河東路的綠地香湖灣營銷中心/圖
隨后,本網聯系了鄭州市航空港區房管局,說明緣由房管局工作人員明確表示綠地·香湖灣未取得《房產預售許可證》。隨后,對于違規預售行為如何查處,房管局工作人員稱:“領導去開會了,回來向他匯報”。截止發稿前未接到鄭州市航空港區房管局回復。
正處打地基階段的綠地香湖灣一期項目/圖
2015年8月,鄭州的一位趙女士經人介紹同某光公司簽訂了兩份房屋認購協議,認購由某光公司開發的房產兩處,認購面積均為50 左右。趙女士向某光公司繳納了共計40萬元的認購款。趙女士等待了一年多,也沒有房屋交付的任何消息。趙女士后經打聽得知,自己所認購的房屋沒有包括房屋預售證在內的任何法定建房手續。隨后,趙女士多次找到該開發商,要求解除認籌書,但對于退還認購款等問題,雙方始終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于是,趙女士一紙訴狀將某光公司告到了法院,鄭州惠濟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被告某公司與原告趙女士簽訂的兩份房屋認購協議書無效,判令被告返還原告購房款并支付利息共計42萬余元。
《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規定,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承購人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法律界指出,房地產商無證預售行為,可能涉嫌非法集資,當前正值經濟增速放緩,國家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實行信貸控制政策,導致多數房產商資金緊張。一些房地產商提前違規預售房屋,擾亂正常的房地產市場秩序,加劇了房產市場的金融風險,一旦地產商資金鏈斷裂而攜款潛逃,將對業主造成不可挽回的經濟損失。
一邊是房地產開發商的“頂風作案”,一邊是管理部門的執法疲軟,相互推諉懈怠,鄭州樓市違規預售的“頑疾”何時才能得以根治?對此,本網將繼續關注、持續報道。(原標題:鄭州港區綠地·香湖灣違規預售 千套圖紙房團購一空) (來源:掌中河南)